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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六期:查对制度(1)
来源:发布时间:2024/6/4 14:37:41点击率:337

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六期:查对制度(1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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重点知晓:

定义

指为防止医疗差错,保障医疗安全,医务人员对医疗行为和医疗器械、设施、药品、标本等进行复核查对的制度。

(二)实施或执行人员

    查对制度适用的对象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人员:医师;护理人员;药学专业技术人员;其他医务人员(包括康复治疗、临床营养、临床检验、病理、放射影像等技术人员);行政管理人员(包括医疗器械设施设备管理人员、病历复印等行政管理人员)。

(三)复核查对适用范围

医院内针对具体患者个人的医疗行为和环节,包括但不限于开具和执行医嘱、给药、手术/操作、麻醉、输血、检验标本采集、检查、发放营养膳食、接送转运患者、检验检查结果/报告等环节的行为均需要进行复核查对。

(四)查对身份

身份查对包括患者姓名、住院号(门急诊号)、身份证号(或其他身份ID)、出生年月日以及腕带等,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确认患者身份,如姓名+住院号、姓名+门急诊号等。核对姓名时,请患者主动陈述本人姓名以便确认。禁止使用病房号或床位号进行身份核对。医用腕带信息可替代患者床头卡信息,但仍需患者以口语化方式,如陈述自己姓名以确认身份。用电子设备辨别患者身份时,仍需口语化查对,查对时应通过开放式提问,而不是诱导式提问。

医务人员对无法陈述姓名的患者进行身份查对时,可由其陪同人员陈述患者姓名,并按患者姓名和住院号(或门、急诊号等)等两种以上身份查对方式实施查对确认并及时佩戴腕带;对无法陈述姓名且无人陪伴的患者可以性别、就诊月日和24小时制的时分为患者临时命名,通过临时命名和住院号(或门、急诊号等)建立就诊信息和腕带,并由双人进行查对确认,待患者身份确认后,由指定人员采集患者的身份识别信息,核对无误后更改腕带等相关信息。

 

供稿科室:三甲创建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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