三甲创建专栏第四十七期:查对制度(2)
重点知晓:
各科室各部门查对内容:
1.临床科室
(1)开医嘱、处方或进行治疗时,应查对病员姓名、性别、床号、住院号(门诊号)(至少使用两种身份查对方式),(开特殊药物时要仔细查对患者本人身份证),严禁将床号作为身份查对的标识,对无名患者进行诊疗活动时,须双人核对。
(2)执行医嘱时要进行“三查八对”:摆药后查;服药、注射、处置前查;服药、注射处置后查。对床号、姓名和服用药的药名、剂量、浓度、时间、用法及效期。
(3)清点药品时和使用药品前,要检查质量、标签、有效期和批号,如不符合要求,不得使用。
(4)给药前,注意询问有无过敏史;使用毒、麻、限剧药时要经过反复核对;静脉给药要注意有无变质,瓶口有无松动、裂缝;给多种药物时,要注意配伍禁忌。
(5)输血前,需经两人查对,无误后,方可输入;输血时,必须由两名医护人员携带病历至床旁,用至少两种识别患者的方法再次严格查对,查血的有效期血液质量、输血装置是否完好;核对受血者床号、姓名、性别、住院号、血型、交叉配血试验结果、供血者血袋条形码编号、血液成分、血量、血袋编号。(大量输血时要上报医务科)
2.手术室
(1)执行各项医疗护理操作要做到“三查七对”,防止差错事故发生。
(2)接手术患者时,应认真查对病室、床号、姓名、性别、年龄、住院号、手术名称、手术时间及术前用药等,逐项核实,防止接错患者。
(3)实施体腔或深部组织手术时,落实器械、纱布、纱垫、棉片(棉球)、缝针线轴等物品清点制度,防止物品遗留体内。
(4)留取病理组织标本,应妥善保管、及时登记、按时送检,防止遗失。
(5)执行口头医嘱时,在执行前、后均需复述1遍,并做到四对(对药名、剂量、质量及用法);麻醉药品、精神药品、毒性药品,需经两人查对无误后方可使用。执行后,立即嘱麻醉医生记录在“麻醉记录单”上,以免遗漏。
(6)手术前,检查患者皮肤完整性;术毕再次复查,有无体位压伤、皮肤烧灼伤等,发现异常及时报告手术医生,并记录在“术中护理记录单”上。
(7)对使用各种手术体内植入物之前,应对其标示内容与有效期进行逐一核查,并将合格证粘贴在病历中。
(8)除手术过程中神志清醒的患者外,应使用“腕带”作为核对患者信息依据。
供稿科室:三甲创建办